□法制網記者 張維
  房價剛剛出現下調跡象,就頻頻傳出地方政府“救市”的消息。此間接受採訪的專家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論斷,同樣適用於房地產業。政府干預房市的效果已被證明是“低效率”的。目前,政府出台政策救市,以行政手段干預房價,未顧及民眾的感受,缺乏合法性基礎。
  挑戰政策連續性
  目前涉及房市調控的行政干預政策,皆出自上兩屆政府。這種宏觀調控通過行政措施的使用而非以規章或法規的形式來實現的。對於這樣一種非制度性的行政安排,新一屆政府並未明確表態,也沒有新動作。清華大學教授於安認為,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首先鬆動,從法律視角來看,跨屆政令的統一性和延續性受到了挑戰。
  即使允許突破,政府干預房市的宏觀調控也已被證明是“低效率”的。例如,上一屆政府對房地產業和供給關係進行強力干預,連續出台若干個關於樓市的政策,見效並不明顯。“教訓是深刻的,需要反思。而究其根源,是不規範使用調控的問題。穩增長的宏觀調控手段和措施,亟待法律規制。”於安說。
  ???鬆動時機尚不成熟
  為了救市,地方政府或是鬆綁限購,或是下調契稅,更有明確祭出“限降令”的。
  “從政府監管角度來講,政府當然具有調控職能,但調控的時機是否到了,目前看來並不明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說。
  是否已經到了“非調不可”的地步?這是很多專家提出的質疑。一個最淺顯的例子常被提及,即房價在很高的時候,地方政府並未如此積極主動地限制漲價,那麼,為何要在房價剛要下降的時候就要救市呢?
  來自經濟學界的觀點認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到現階段,總體供需關係趨於平衡,市場泡沫擠出,市場空間縮小,房地產業正經歷一個變革的陣痛期。在這個階段,引導市場進行自發調整,要比盲目救市更為重要。
  在經濟學家馬光遠看來,房地產業目前“還活得不錯”。他說:“為什麼房地產一旦出現一些小小的問題,立即有人出來喊救,這是我們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救的前提是,第一,嚴重影響宏觀經濟,給整個宏觀經濟造成系統性的風險。第二,嚴重影響金融系統,即一旦房價大幅度下跌或者說暴跌,對整個金融系統造成系統危險。但這兩種情況都沒有出現。”
  ???不能讓老百姓心涼
  地方政府自顧自地進行調控,卻未顧及民眾的反應,在楊偉東看來,也是不合適的。
  有評論直指“地方政府救市,讓開發商心頭一熱,卻易讓老百姓心頭一涼”。
  楊偉東認為,即便政府要救市,也應基於一定的事實,將道理和理由明示給民眾,比如樓市究竟到底到了什麼狀況,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又到了什麼程度,政府都應通過調查對此提出客觀的評價和分析,並以相關數據來支撐。至少要讓公眾能因此信服調控的必要性。政府決策應慎重並採取開放的方式聽取民眾的意見,由此政府干預的合法性才能有支撐點。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革認為,恰恰是基於地方政府財政和房地產的利益捆綁,政府以中立角色進行干預的合法性基礎是欠缺的。基於市場決定原則,正常情況下政府不應在市場波動的合理範圍內加以干預。目前並未看出有整個社會經濟因此受到極大影響的跡象。
  重新審視制度安排
  在政府調控的是是非非背後,更需要引起重視的,是如何理解住房制度與房地產業之間的關係。
  於安說:“我們前幾屆政府按照香港模式來構建市場體系,現在看來需要全面反思。香港模式是多種模式中最自由化的,也是對住房需求者剝奪最嚴重的。它對房地產開發商最有利,對消費者則是極其不利的。這不符合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制度的要求。”
  於安舉例子說,香港有太平紳士的褒揚制度,卻從來都不會讓房地產商人出現在其中。房地產業在大眾心目中的剝奪性可見一斑。
  於安認為,房地產市場制度和住房制度的相互關係,是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相互關係,不是簡單的供給者和消費者的市場關係。尤其在我們有了科學發展觀後,更應講究二者的協調,並以此改變我們房地產市場的制度基礎。  (原標題:房地產救市違背“市場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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